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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对海原县检察院 公益诉讼工作作出批示
2019-01-1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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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为了有效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海原县检察院积极主动向县委书面报告了2018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12月13日,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徐海宁在海原县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石泰峰书记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海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报告》上批示:海原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局好,抓的实,有成效。在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日常监督,维护公共利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盯突出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更大工作成效。接到上述批示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8年,我院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审查立案公益诉讼案件22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13件、食品药品安全4件、国有财产保护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行政机关已整改并回复13件,未到期9件,整改率达60%。共收回国土出让金5345.39万元;恢复林地23.7 亩;清理垃圾2400余吨;整理畅通河道1条,共计29.2公里;关停、取缔非法采砂场35家;三家无证幼儿看护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公示全部入网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量化分级信息及相关制度。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与行政机关形成保护公益合力。

 下一步,海原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石泰峰书记对公益诉讼工作批示精神和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徐海宁批示,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谋划好2019年工作。聚焦保护公益、把准工作重点,着力在生态环境保护、维护食品安全、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展现新作为、再创新业绩,努力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加快海原法治建设,推动海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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